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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安徽省交通运输法律规章最新

2024-10-14 浏览:
安徽省交通运输法律规章,安徽省交通运输法律规章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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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

1、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制统一,根据有关***律***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根据***律、***规和其他上位***的规定,在其***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按**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执行。

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和呈批,参照**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立***程序执行。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律、***规和其他上位***的规定。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促进**职能向调节经济、管理社会和服务公众转变。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细则”等。

第七条**所属部门认为需要由**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报请立项。

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制部门应当对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人民**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报本级人民**批准后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 **所属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按照有关立***原则自主确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工作。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由**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制部门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所属部门的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立******规定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的意见。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查。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单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十四条 *****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由*****制部门统一审查、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由部门***制机构或负责***制工作的机构统一审查、修改。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部门、部门***制机构或负责***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查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三)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机构协商的。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或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审查机构应当就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审查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机构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审查机构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机构的意见和审查机构的意见上报本级人民**或本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并直接向本级人民**或本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取的主要措施、依据的上位***以及与有关部门、机构的协调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有关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同级*****制部门进行合***性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律、***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收到*****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吸收其所提出的意见。对主要意见不能***纳的,应当书面告知*****制部门。

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制部门审查不得印发。*****制部门发现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发布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制部门可以对同级**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省人民**所在地的市人民**、**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经**常务会议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常务会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审查机构按会议意见修改后,报本级人民**或本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依***备案后,由*****制部门提供格式文本,文件制定机关通过***定载体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按《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按《安徽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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