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通运输全方位执***,以及交通运输执***队伍建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运输全方位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交通运输执***队伍建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浙江综合执***改革方案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体制机制,建设***治**,保护公民、***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制***》等有关***律、行政***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行政执***及其他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综合行政执***,是指按照整体**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职责、整合精简执***队伍、下沉执***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行政执***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行政执***保障,深化综合行政执***改革,构建监管全覆盖、执***全闭环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体系。
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财政、人力**社会保障、司***行政、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综合行政执***有关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负责综合行政执***指导的机构(以下称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具体承担全省综合行政执***的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应当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的数字化行政执***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行政执***数据归集和共享、统计分析、预警研判、联动指挥和监督评议,创新智能行政执***模式,实现执***业务集成整合和执***流程优化统一。
数字化行政执***平台应当与政务服务、基层治理、投诉举报、公共信用等平台互联互通。
第二章 执***事项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组织制定监督管理事项目录。
监督管理事项目录应当明确监督管理事项的职责主体、对象、措施及设定依据、执***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综合行政执***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在省综合行政执***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事项扩展目录,经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综合行政执***事项目录纳入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批准的综合行政执***事项目录确定的范围,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制措施等职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专业领域的部分或者全部执***事项纳入到综合行政执***范围,并对相关专业行政执***队伍进行归并整合。具体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综合考虑乡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稳步推进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街***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工作。
县(市、区)人民**可以在省人民**批准的综合行政执***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事项,依***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街***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应当编制乡镇、街***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承接行政执***事项的乡镇人民**、街***办事处,应当依***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按照规定整合基层执***职责,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队伍。
对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街***,县(市、区)人民**可以通过部门派驻执***队伍等方式开展行政执***工作。派驻的执***队伍应当按照规定,由乡镇人民**、街***办事处统筹协调指挥。
第十条 本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执***协同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协同工作机制,推进违***线索证据材料、执***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提高行政执***效能。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一)协调制定行政执***年度工作**,督促落实年度重点行政执***事项;
(二)向本级人民**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职责争议的建议;
(三)建立行政执***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违***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制度;
(四)协调开展联合执***行动,必要时可以统一调配行政执***力量;
(五)支持和指导乡镇人民**、街***办事处开展行政执***工作;
(六)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工作业务交流;
(七)促进行政执***工作与立***、司***、普***等工作衔接配合;
(八)研究分析行政执***动态,提出加***行政执***工作的建议;
(九)本级人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推行联合执***制度,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执***主体的事项可以按照一件事进行集成,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具体办***由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组织制定。
行政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
(一)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机关职责的;
(二)涉及不同行政执***机关、区域或者层级之间职责衔接的;
(三)不同行政执***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
同一行政执***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同时一次性开展。
第十四条 开展联合执***的,发起的行政执***机关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必要时,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可以提出联合执***的建议,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行动。联合执***可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开展,有关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行政执***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执*****协调、签订协作配合协议、简单检查事项委托等方式,明确具体执***事项的工作衔接。
第十六条 行政执***机关行政处罚权依***纳入到综合行政执***范围或者交由乡镇人民**、街***办事处行使的,该行政执***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继续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活动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第十七条 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或者复杂、疑难执***事项的, 乡镇人民**、街***办事处可以向有关县级行政执***机关提出执***协作请求。县级行政执***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乡镇人民**、街***办事处与县级行政执***机关对行政执***职责有争议的,可以向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提出,由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行政执***机关依***获取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效力要求的,其他行政执***机关可以作为其行政执***证据使用。
行政执***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涉嫌违***行为,有权***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线索信息,并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执***机关。
第十九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加***与立***、监察、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件移送、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化行政执***与相关工作的协作配合。
第四章 执***规范
第二十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遵守***定的行政执***程序,执行行政执***公示、执***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决定***制审核等基本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机关开展日常行政检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按照规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行政执***机关应当根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应增减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概率,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
第二十二条 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应当加***对行政执***工作的规范指导,明确执***层级管辖,统一执***规范,全面推动开展数字化执***,促进线上线下全方位一体化融合。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全面运用数字化行政执***平台开展执***活动,推行非现场执***、掌上执***、移动执***,提高证据***集核查、执***文书送达、信息提示、告知申辩、网上听证及其他执***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确保执***数据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制审核协作机制,整合和共享有关行政执***机关的***制审核力量,通过数字化行政执***平台开展线上协同***制审核。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加***执***能力建设,通过繁简案件分流、专业业务分类等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和力量配置,提升行政执***专业化水平。
第五章 执***保障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面积、人口规模、执***事项、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执***队伍力量。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执***类公务员考录标准和条件,规范职务职级管理,加***职业发展激励,保障行政执***力量与行政执***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机关的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省司***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领取行政执***证件。
行政执***机关其他在编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行政执***资格五年内有效,在此期间从事行政执***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行政执***证件。
第二十九条 持有行政执***证件的行政执***人员,可以根据执***协同工作需要,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活动。
行政执***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执***协作协议,参加长三角一体化执***协同及其他跨省域执***协同。
第三十条 行政执***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合理配置行政执*****人员。
行政执*****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在行政执***机关及其行政执***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配合从事宣传教育、信息***集、接收或者受理申请、参与调查巡查、劝阻违***行为、送达文书、后勤保障等工作。
行政执***机关应当加***行政执*****人员招聘、奖惩、退出管理,依***保障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鼓励设区的市、县( 市、区) 探索建立行政执*****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实现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待遇、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根据执***职责、工作要求和执***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人员培训和执***业务内部交流。
省综合行政执***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高素质行政执***队伍要求,编制执***人员培训工作规划,推动开展执***人员分级分类培训。
县级行政执***机关应当加***对乡镇人民**、街***办事处的执***业务指导,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执***人员素质能力。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大行政执***投入,推行非现场执***、移动执***等相关执***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保障行政执***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车辆,按照规定落实行政执***人员相关**待遇。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人员依***开展行政执***活动受***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人员依***执行公务。
第六章 执***监督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考核评价、督办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执***人员依***履行职责。
行政执***机关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执***活动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对所属部门、下级人民**及街***办事处的行政执***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加***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机关不依***履行行政执***相关***定职责或者协作义务的,其他有关行政执***机关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予以纠正。
县级以上人民**所属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执***协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予以通报批评;乡镇人民**和街***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执***协同职责的,由县(市、区)人民**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执***依据、执***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加***与企业、行业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同时废止。
浙江综合执***改革是浙江省**在执***体制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动行政执***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其具体方案如下:
1. 建立“1+N”领导体制,即设立省级统一领导机构和各市专责领导机构,形成全省1个中心、8个片区的执***工作管理体系。
2. 建立“3+N”服务模式,即省级提供标准化服务和**支持,8个片区提供地方特色服务和精细化执***服务。
3. 建立“4+N”执***队伍建设模式,即省级设立专业队伍和机动队伍,各片区设立本地队伍和巡查队伍。
4. 实行“5+N”智能化执***模式,即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常规执***、专项执***和联合执***等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5. 推行“6+N”全过程记录模式,即对执***全过程进行数字化记录,包括执***人员、执***对象、执***程序、执***结果等。
6. 推进“7+N”创新技术应用,即通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执***效率、质量和公正性的提升。
7. 着力打造“8+N”执***文化,即***化执***队伍的职业形象、工作方***和社会形象,推行“阳光执***、依***执***、服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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