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通运输安全设计规范,以及交通运输安全设计规范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运输安全设计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交通运输安全设计规范2020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路交通安全***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人和其他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释义
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
第三条 ***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路交通安全***律、***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路交通安全***律、***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路交通安全***律、***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技术、设备。
编辑本段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律、行政***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律、行政***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由**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制度,设立***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由**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依***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路交通安全***律、***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路交通安全***律、***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路交通安全***律、***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律、行政***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路交通安全***律、***规的行为,除依***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路交通安全***律、***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路交通安全***律、***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由**院公安部门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实用指南
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路平面交叉的***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口,应当在距***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路、停车场和***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路,或者跨越、穿越***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路的人行***,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盲***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本段第四章 ***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路条件和通行需要,***路划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的,机动车在***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路划设专用车***的,在专用车***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院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陡坡、隧***、人行横***、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时,遇行人横过***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的***路上,应当靠车行***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内行走,没有人行***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路,应当走人行横***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编辑本段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本段第六章 执***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律、行政***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没收的违***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路交通安全违***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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